業主的公共用地怎麼就變成物業公司的辦公室呢?業主們很納悶。 朱炎皇 張婷 攝影報道記者 朱炎皇 實習生 張婷
  長沙中遠公館的業主最近比較煩:物業公司不顧業主們反對,將小區3樓約500平方米的公共場所變成了其總部辦公場地長達10個月了。為此,業主向記者、有關部門投訴湖南創欣物業非法侵占中遠公館公共場所的事情。經過調查核實,長沙市住建委昨日表示,物業公司使用公共場所應獲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否則不能占用。
  業主:物管用地已超標
  位於芙蓉南路的中遠公館是一棟24層商住樓,由湖南中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現有320多戶業主。
  2008年,湖南創欣物業公司入駐中遠公館。業主梁紅說:“創欣物業的管理用房本來就有300多平方米。”記者看到,創欣物業在中遠公館3樓擁有物業服務中心、監控室、廚房等。
  根據《湖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出售單位應當按照房屋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其費用列入開發建設成本,所有權屬全體業主共有。”中遠公館總建築面積約2.4萬平方米,即使按最高比例千分之五計算,創欣物業的物管用房也不過120平方米,該物業的物管用房面積(300多平方米)的確已超標。
  然而,2013年7月,創欣物業又占用了中遠公館3樓的設備層一大半建成辦公場所,將公司總部遷了過來。記者看到,該物業以電梯走道東西向為軸線,用玻璃牆把原本通透的3樓隔開。走入寬敞的辦公場所,迎面就是“湖南創欣物業”標誌,前臺、大小辦公室等一應俱全。
  物業:為開發商劃撥用房
  湖南創欣物業公司總經理馬文兵訴苦說,物業也是受害方,小區配套工程(比如樓層花園、綠化、東向消防通道)還沒完成,開發商就不知去向了。創欣物業不得不投入一定資金完善相關設施。物業入駐該小區已6年,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馬文兵解釋,公司總部還在芙蓉區,並沒有遷過來,遷來的只是公司總部的一個行政事務部。他拿出一份《關於請求交付物業用房的申請報告》(打印),內容為創欣物業為解決員工辦公、生活、住宿問題,向湖南中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物管用房,日期是2007年5月3日。報告下方有中遠房地產回覆(手寫):“將中遠公館3樓給貴公司作為物業管理用房。先期提供以電梯走道東西向為軸線,軸線以南由創欣物業公司辦公使用,軸線以北為健身器材安裝點,待東向消防通道拉通,移裝健身器材後,軸線以北交由物業公司管理使用。”報告上蓋有雙方公章,日期是2007年5月17日。
  開發商跑了,該報告已無從求證,業主梁紅質疑這份報告的真實性。她說,公共場所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授予物業公司。“若按這份報告,整個3層以後都歸物業公司了。”
  部門:建議走司法途徑
  小區業主多次找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投訴。今年5月初,長沙市住建委回覆:他們聯繫了業主及物業公司核實了相關問題,認為如果中遠公館3樓相關部位屬於公共場所,應當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求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否則不能占用;業主也可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業主對這個含糊的答覆並不滿意。長沙市住建委物業監管處再次介入調查。該處科長唐小軍介紹,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的地方屬於中遠公館3樓設備層的一部分。雖然之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有書面約定,把設備層劃撥給物業公司作辦公用地,但物業公司對設備層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如果要使用,物業公司必須與業主溝通,獲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唐科長建議業主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走司法途徑維權。
  (原標題:公共用地怎成了物業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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