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亮(華西都市報評論員)
  22日,國務院發佈《不動產登記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全文35條都沒有有關“以人查房”的規定。(12月22日新華網)
  不動產登記之所以被寄予厚望,一度是因“以人查房”被作為主要看點,認為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將被剎車。現在看來,這點短期內並不能實現。這也在預料之中。畢竟,根本上講,所謂“以人查房”的反腐訴求,只能說是民間浪漫想象,並非制度本身應有之義。
  不動產登記,法理核心脫胎於2007年的《物權法》。本質是對民眾私產的確權,是對財產權的保護。登記不動產首先是為保護私產,權利保護才是不動產登記核心要義,而反腐期待則是附加其上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至少短期內。
  何況,泛而言之,不動產又何止房產?從不動產登記局功能組成來看,就可證明:將分散在多部門的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部承擔,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單說房產,真要能“登記機構、簿冊、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方便民眾查詢產權歸屬,有助解決一房多賣風險,增強交易安全性,降低往返多部門的時間和精力成本,也就算功莫大焉。
  不能指望一個不動產登記,承載太多其制度初衷以外的神奇功效。一般人也不會希望有人隨便就能查到自己不動產信息吧。這是私產和私權保護範疇問題,不能和大眾反腐混淆。官員財產當然該接受監督,卻不能以犧牲普通民眾財產隱私權利的方式進行。
  監督公權,官員財產申報和公示也喊了多年,但直到前一段兒紀委方面還表示,此前即便申報,也僅是全憑官員自覺填報,監察機構卻無相應真實性核查。那這樣的申報公示,意義又何在?這還是專業反腐制度呢。那即便哪天不動產登記允許民眾隨意查驗官員房產,能指望一名一號就能坐實某官坐擁多少來源不明房產的貪腐想象麽?或也有些一廂情願,也低估了貪官智商。莫若讓反腐的歸反腐,而本意只為保護私產的制度,做好分內財產權利保護,也就夠了。  (原標題:權利保護才是不動產登記的制度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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